总体投资优惠政策
2004年1月15 来源:番禺区榄核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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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进行经济技术合作采取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者在番禺可以获得多方面的优惠待遇。
(1)、凡我国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的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其它利用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在番禺投资均可享受。
(2)、番禺地处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所辖镇均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的卫星城镇,享受国家给予珠江三角洲利用外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待遇。
(3)、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外汇收支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由番禺区审批并发给批准证书,报广州市外经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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