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政策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甚至无偿出让工业用地。国土资源部不久前紧急召开的全国土地执法会议指出,土地违法屡禁不止,根源还是在于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地方政府负责人背后支持或默许了土地违法现象的大量存在。
根据江苏某县今年出台的《关于鼓励投资的暂行规定》,在县内两个工业园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如果投资密度每亩不低于80万元,在土地价格上给予优惠,投资额较大的项目用地价格低于2万元,超过亿元的项目就可以免费用地,其差额都由县财政来补贴。据当地干部介绍,这个县征用土地,给农民的补偿费用为每亩2.2万元至2.6万元。
陕西省某县今年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被列在第一项的税收政策,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奖励项目”。地方政府虽然没有税收优惠权,却有支配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门的权力,这就为变相减税、灰色减税留下了空间。记者在陕西、江苏等地采访时,一些干部习以为常地说,在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之外,地方财政以“先征后奖励”的办法再进行优惠,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和公开的秘密”。
招商“饥不择食”,宏观调控执行难
苏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副局长郑一敏说,目前一些地方派出大量干部离岗招商,甚至搞招商全民化,这种做法危害甚大。大量非专业人员参与招商引资,不仅难以明确解释相关政策,而且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苏州市经济学会会长陆咸说,中央提出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方针,一些地方却提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不能影响发展速度”的口号,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行为依然层层定指标、下任务。
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香菊认为,无论沿海还是内地,都有发展的压力和动力,为了追求经济指标的增长,政府主导招商引资过程中,容易出现“好大喜功”的倾向,喜欢引进大项目、大企业,甚至不惜牺牲手中掌握的资源、牺牲环境谋求短期发展,也就造成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一些地方难以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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