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圈:为何招商频频“招伤”(1)
2007-7-5 来源:中国招商投资网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乘隙而入,“合理避税”。一些外资企业对中国法律非常熟悉,他们利用法律的空隙,避开法律和征管制度的一些规定,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比如,一些外资企业表面上看投资全部及时到位,但他们在签约时就已故意压小了注册资金,当合同和可行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根据基建和生产需要的实际用资情况再向银行贷款,追加投资。这样一来,这笔追加的投资就游离于税方控管视线以外
怪圈:招商频频“招伤”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类型。
协议金额大,投资到位少。最近几年,引进外资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就是很多地方与外商签订协议项目多、金额大,但外商总是能找到种种“理由”,实际投入资金很少,资金到位率低。外商资金不到位,合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不免限入困境,中方已投入的资金长期不能创造利税,潇湘电站工程就属于这种情况。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报道,潇湘电站工程由电厂、可供房地产开发的宋洲花园和连接冷水滩河东、河西新老城区的坝顶交通桥等组成。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5.2万千瓦,年发电2.15亿千瓦时,仅发电一项就可创造7000万元的年收益。1993年1月,香港集盛国际有限公司,与当时的冷水滩市宋家洲综合开发总公司签下合同,双方合资经营潇湘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建设电站。其中一期工程由集盛公司全部承担电站预算总投资额约2.28亿元,二期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注册资本中集盛公司为5760万元。今年7月,湖南省计委重大项目稽查办在调查后指出:截止到2002年5月,潇湘电站工程资金投入4.4亿元,其中港商实际投入资金1.28亿元。由于外方拖欠资金,导致工程建设工期延长,工程从1995年延长至今,仅物价上涨和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这两项,就使得工程造价增加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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