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招商后患重重 承诺缘何变成了废纸?(1)
2006-6-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张勇 刘文杰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然而,南岳区地税局局长王义说,税务部门不能执行“43号文件”,投资方向调节税依国家税法规定是不能减免的,现在对傅克力所在的公司仅征收了43万元税款,他们还欠税逾155万元,加上他们销售的不动产税款,傅克力尚偷逃税达800多万元,政府已给了最大优惠,越权为他减免了一些税费,但他还是不满意
但是,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政府十几年前出台的一个招商引资文件,不仅没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反而引来上级领导批示20多次,官司30多起,最后求计于《现代汉语词典》来解释其相关条文也难解其忧。
能减免的都减免
不能减免的也承诺减免
1992年,南岳区政府为了兴建南岳小商品批发市场,下达了一份红头文件——“43号文件”。当时,南岳区工商分局作为筹建这个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主体,通过多方招商引资,一个名为傅克力的外商,与当时的南岳区工商分局局长刘昌晏坐在了一起,傅克力当场拿出一张400万元的支票给南岳区工商分局,作为投资南岳小商品批发市场的第一笔资金。
当时,南岳区工商分局与傅克力所在的深圳宝安国达实业公司来不及准备正式公文,也来不及多方咨询和论证,便草草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市场协定书》。根据协定书规定,双方投入资金2000万元,南岳区工商分局与傅克力分别以25%和75%的比例承担出资义务和获取回报,在政府有偿划拨的34.85亩土地上进行共同开发。
但合作开始后双方发现,实际操作并非想象那么简单,在投资比例、实际投资额、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出现较大分歧,于是,双方分分合合,合合分分,南岳区工商分局与傅克力所在的深圳宝安国达实业公司、深圳市宏科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宏达实业公司、衡阳宏科达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的协定、协议、合同就达7个之多,双方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

发送给朋友 |
打印本文 |
发表评论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