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岳区政府会议室里,南岳区委、区政府、国土、工商、安监、纪委、监察、法院等部门的领导认真地向记者计算了为傅克力所在的公司减免的各种税费的数额和比例。劳动部门应征收35万元劳保基金,而实际征收10.8万元;水电站应收取水电增容费、线路改造费逾36万元,实际只征收23万元左右;国土局收取购地土地利息、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21万元,城建开发区收取基础设施建设费、道路费34万元,实际上也作了一定程度的优惠;另外,在规划管理费、审图费、质监费等方面的规费收取上也作了较大程度的减免。
傅克力却认为,这些规费按“43号文件”规定都应该减免,但南岳区各部门不但不减免,反而还多收。特别严重的是,依协定书规定的、已有偿划归傅克力所在公司名下的10.75亩土地,也被南岳区国土局开发评估事务所拍卖了,而这个评估事务所根本不具备拍卖土地的资格,拍卖所得的506.89万元,除205万元用于还债外,其余约300万元不知去向。
政府 客商:
没有一个赢家
2002年,衡阳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组织专门班子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报告认为,南岳区工商分局不履行联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是造成南岳小商品批发市场不能正常开业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各种纠纷的主要原因。因而,调查报告建议,南岳区各部门应退回“43号文件”所规定的减免税费147.3万元;南岳区国土局拍卖的傅克力所在公司所有的10.75亩土地无效;南岳区工商分局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投资总额15%的违约金;南岳区法院应对违法评估、变卖宏科达公司房产执行案件,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重新执行或者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执,对宏科达公司所有执行案件的执行款重新核实,建立明细账目,如存在多支付的执行款应负责执行回转退还给宏科达公司;南岳区小商品批发市场剩余房产应属于宏科达公司所有,其资产收益属于宏科达公司所有,应进一步做好资产清算工作。衡阳市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先后在这个报告上批示,同意并要求南岳区政府依法依规处理。湖南省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去函衡阳市,要求“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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