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在省地税局获悉,省政府近日确定了包括长春市在内的10个市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其中,长春市一类地土地使用税每年每平米为24元。
据了解,此次确定土地使用税标准的10个市县分别为长春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前郭县和长岭县。其中,长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至九级每年每平米的税额分别为24元、21元、18元、14元、 9元、6元、4元、3元和2元。据了解,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将从2007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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