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考核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出台
2007-12-17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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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办法》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及时地做好考核指标数据的统计和收集工作,填写《节约集约考核指标数据报表》,每年1月底前,连同省辖市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考核需要在全省排序的指标数据,一并上报。
12月4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安徽省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和开发区扩区建设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及时地做好考核指标数据的统计和收集工作,填写《节约集约考核指标数据报表》,每年1月底前,连同省辖市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考核需要在全省排序的指标数据,一并上报。考核结果将作为分配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和开发区扩区建设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市政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开发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扩区、升级审批(审核)。被考核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处理。
《办法》规定,市县政府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指标及其计分标准分为考核年度土地供应率、城镇人均用地面积、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需新增土地面积、工业项目集中度、项目开工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8类总计100分。重点考核年度土地供应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需新增土地面积。省级以上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指标及其计分标准为土地闲置率、存量土地盘活率、多层厂房用地比例、新开发土地容积率、工业用地比例、项目开工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工业项目投资系数。重点是工业用地比例、项目开工率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刘纯友 赵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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