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保证书》程序
2007-12-26 17:43:39 来源:番禺区政府网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凡本区离开户籍所在地(镇、区),从事务工、经商等到活动的18周岁至49周岁育龄人口,外出前须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
1、凡本区离开户籍所在地(镇、区),从事务工、经商等到活动的18周岁至49周岁育龄人口,外出前须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
2、申领《婚育证明》的,除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外,还要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居民的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凡没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必须与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签订《限期办理流动人口计生证明保证书》(简称《保证书》)。
4、签订《保证书》者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小一寸相片,交纳一定数额的工本费和管理费(男性、已结扎的女性收42元,有效期一年;已上环、未落实节育措施及未婚的女性收36元,有效期半年),《保证书》在有效期内与《婚育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东涌镇流管中心电话:84907848
2、申领《婚育证明》的,除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外,还要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居民的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凡没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必须与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签订《限期办理流动人口计生证明保证书》(简称《保证书》)。
4、签订《保证书》者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小一寸相片,交纳一定数额的工本费和管理费(男性、已结扎的女性收42元,有效期一年;已上环、未落实节育措施及未婚的女性收36元,有效期半年),《保证书》在有效期内与《婚育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东涌镇流管中心电话:8490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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