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专利权受侵犯 受害单位可以申请“临时禁令”吗?
2007-12-26 17:46:33 来源:番禺区政府网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我国《专利法》所明确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即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是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禁止侵权行为的禁令救济措施的请求权。
我国《专利法》所明确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即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是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禁止侵权行为的禁令救济措施的请求权。

至于具体操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递交的书面申请状中,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此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据:一、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等;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二、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三、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定后,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当然,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要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交纳费用。而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如果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为了增加胜诉性和可执行性,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东涌镇会计核算中心电话:34919966
至于具体操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递交的书面申请状中,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此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据:一、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等;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二、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三、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定后,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当然,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要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交纳费用。而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如果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为了增加胜诉性和可执行性,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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