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汽车定编业务须知(1)
2007-12-29 15:57:48 来源:番禺政府网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区编委下达的单位机构编制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区编委公章)。
一、办理定编业务必须提供资料:
定编范围:行政、事业、社团、国有集体企业
(一)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1、区编委下达的单位机构编制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区编委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内容须用电脑打印、复印无效)。
4、填写申请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3)(复印无效)。
5、填写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申领表(车编表--23)(复印无效)。
注:机构改革后的单位需重新核编原有指标,核编资料参照此项办理。
(二)社团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1、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区编委的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内容须用电脑打印、复印无效)。
5、填写申请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3)(复印无效)。
6、填写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申领表(车编表--23)(复印无效)。
(三)国有、集体企业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指:属国有集体企业注资占50%以上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上年度财务损益表或(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企业不需要提供)。
4、填写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内容须用电脑打印、复印无效)。
5、填写申请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4)(复印无效)
6、填写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申领表(车编表--23)(复印无效)。
注:申请增编参照以上办理。
二、定编车辆申请办理过户、报废(被盗)更新须提供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核编后有指标才能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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