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汽车定编业务须知(3)
2007-12-29 15:57:48 来源:番禺政府网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区编委下达的单位机构编制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区编委公章)。
(二)补办批文须提供资料
1、行政事业单位:
(1)先在《南方日报》或《广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将遗失声明剪贴在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空白处。
(3)填写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3)(复印无效)。
(4)区编委下达的单位机构编制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区编委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遗失声明"登报发票复印件。
2、企业单位:
(1)先在《南方日报》或《广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将遗失声明剪贴在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空白处。
(3)填写定编小汽车呈批表(车编表--4)(复印无效)。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遗失声明"登报发票复印件。
(三)定编证丢失补办须提供资料
1、先在《南方日报》或《广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将遗失声明剪贴在小汽车定编证丢失补办申报表备注栏上(车编表--18)(复印无效)。
3、"遗失声明"登报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四、办理未列编车辆业务须提供资料
(一)未列编范围
1、私营企业:个体户、个人独资、私人合伙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
2、股份制企业:私人占股大于或等于51%。
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占股大于或等于51%的企业。
(二)单位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台车一张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属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附外经委批准的立项批文。
5、填写未列编小汽车使用证申领表(车编表--20)(复印无效)。
6、填写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申领表(车编表--23)(复印无效)。
注:1、所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资料,用A4规格纸复印。
2、表格、资料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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