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优惠政策
2006年12月15日 来源:番禺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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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按15%缴纳所得税。
1、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按15%缴纳所得税。
2、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按15%缴纳所得税。
3、经营期10间年以上的生产项目,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两免三减半”)所得税。
4、鼓励类项目,凡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或者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免三减半”。
5、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
6、先进技术型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
7、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8、外商投资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符合国家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产品内外销比例除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
1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番禺产业导向,设备技术、工艺水平先进或投资额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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