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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4)
2007-7-9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吴颖  网友评论
     核心提示: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正式出台《深入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就重庆实施城乡统筹改革出台50条具体措施,并从即日起施行。其中最引各界关注的正是允许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基于我国的社会现实,“集体土地入市”涉及到一系列重大的理论与利益调节问题,比如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位、性质,集体土地溢价缘由与归属(本村农民还是全社会),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农民土地利益差别,农民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平、整体效率的冲突等等,应谨慎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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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重庆 城乡统筹 土地流转 发送给朋友|打印本文|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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