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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入股等4种流转方式
2007-7-2  来源:重庆晨报   杨光毅  网友评论
     核心提示:市委政策研究室提供的材料显示,成都制定的《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至少确认了4种流转方式,分别是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和入股
    市委政策研究室提供的材料显示,成都制定的《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至少确认了4种流转方式,分别是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和入股。

    1.转包:承包方自行与有经营能力的业主协商,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流转给业主。 

    家庭劳动力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户,往往采取这种方式。 

    2.租赁:农户在自愿基础上,把土地书面委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管理。然后,由这两种组织代理农户与业主签订合同,由业主承租或承包,统一开发经营。 

    3.互换经营: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方,为土地集中经营需要,可自愿将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交换条件、附带的利益关系和补偿等,由互换双方协商。比如,某片土地需要成片规模经营,但其中有一块承包人要保留自己的承包经营权,在自愿原则下,就可用其他的地,来换这块地。 

    4.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承包方自愿联合起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也可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与业主合作经营。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成都 流转方式 农业合作 发送给朋友|打印本文|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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