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7月4日,法制日报约请两位专家对近日重庆“允许以土地承包权直接入股”的新政策进行了解读,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的广泛关注。其实这一消息最初肇源于一份文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工商发〔2007〕17号)。这份“普通”的文件中推出的“新政”设想多达50条,有关“农民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提法是该文件的第16条:“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从根本上而言,重庆出台的这项新政策与最近广泛讨论的“小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话题一样,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流转”问题,它牵涉到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谐社会构建等诸多大命题,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第一是承包经营土地问题;第二是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第三是宅基地问题
农村土地问题实际是三大土地问题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中央将重庆列为城乡统筹发展的试验特区是非常正确的,有很积极的意义。最近,我一直关注着重庆市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方面的新闻。我认为重庆市完全可以在解决城乡一体化问题的大框架下就土地流转问题做一些试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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