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在重庆出现新突破。重庆市工商局昨日出台新政,允许该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支持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京报》7月2日)
严格地讲,农村实施土地入股制度,重庆市算不上第一个吃“螃蟹”者。因为,从80年代始,全国各地就不断搞个试点,但一直没有星火燎原的迹象。按照理论界的说法,“农民土地入股”之所以难以落地生根,是因为人们长期纠缠于“土地股份合作制”姓公还是姓私的观念问题上。不过,在笔者看来,与其说是观念问题,倒不如说是其背后既得利益集团的巨大的经济利益,是导致此项惠民政策“缩水”的根源。
有专家估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因土地被征用所蒙受的损失超过了2万亿,这一数字比建国后前30年工农产品剪刀差金额总和的2倍还多。而在低价征用和高价出让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农民只得到5%-10%。如果实现“土地股份合作制”,这个大“奶酪”本就应该属于农民。
然而,重庆市此次实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公共政策,有着其独特的闪光点,一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可设立有限公司、独资和合伙等企业。这不仅能提高农业合作化程度,推进土地经营规模化,更能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恣意侵犯,实现社会公平。难怪乎,专家称其将会带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
譬如说,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称其为是一项市场化的制度创新最为恰当。原因是,农民个体力量单薄,但是一旦成立了合作社,就有了自己的利益代言群体,它不仅解决了与中间商、企业主博弈力量悬殊问题,也会在贸易谈判中增强农民群体自身的“份量”。不仅如此,它还将把农村千百年来“脸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耕种方式中彻底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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