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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6)
2007-7-17 17:58:28  来源:重庆工商红盾网  网友评论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8.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免于注册登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免收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加大全市特别是“两翼”地区农村经纪人的免费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每年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免费培训农村经纪人1万名,积极开展入门培训和后续培训。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载体,以批发市场所在地工商所和农产品产地工商所为依托,建立一批农村经纪人服务站,实现产销地服务站之间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有效对接。

      19.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三峡库区移民就业。对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新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08年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对三峡库区移民在市内新开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按摩以及矿产资源开采销售等行业外,免收登记费,从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三峡库区迁建企业,以及企业招用三峡库区移民达到企业员工总数5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免收3年年检费、变更登记费。

      20.积极培育农产品商标。启动“商标上山下乡”免费培训计划,实施农产品商标辅导制度和工商联络员上门服务制度,指导注册农产品商标,培育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21.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制定和推广涉农合同参考文本和示范文本,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监督涉农合同的履行,调解涉农合同纠纷,严厉查处利用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帮助涉农企业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规范,试行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村社、农户创建活动。

      22.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放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农资企业等开展农资连锁配送,允许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利用其网点从事农资连锁配送等涉农服务。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健全和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促进经营自律,保证农资商品质量。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四、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西部最佳消费放心城市
      23.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专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质量监管,加强食品检测车、检测箱等快速检测设施的配备,基层工商所食品检测箱配备年内达到100%。加强消费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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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次党代会 城乡统筹发展 土地承包权入股 发送给朋友|打印本文|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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