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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股田制"不是农村土地改革方向(1)
2007-7-18 9:22: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党国英  网友评论
     核心提示:改革的原则,一是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二是要有利于流转中的土地商品化和土地权利的稳定化,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知名学者党国英
作者:党国英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近日有媒体披露重庆市工商局出台了《深入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讲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消息吸引了关注重庆这个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各界人士的眼球。有报道引用专家的话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土地革命”。我以为这个评价过于夸张了。在我看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旨并不是要农民拿土地入股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适用于直接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方式还是应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是土地密集型的产业类型,就是说它往往是用较少的劳动力和较多的土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生产单位。在现代农业技术条件下,一农户若生产粮食,就可以耕种几百公顷甚至更多的土地,形成规模经营,从而极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效率。这样一个认识大概能为当今熟悉农业生产的许多人所接受。

    然而,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况是劳动力较多,而土地相对较少,规模经营遇到困难。对于如何克服这个困难,便有了认识上的分歧,其中一种似是而非的看法便是主张用“股田制”的办法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从媒体披露的消息看,重庆工商局提出的办法就属于这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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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国英 股田制 土地承包权入股 重庆 土地商品化 土地权利 农民的利益  发送给朋友|打印本文|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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