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类似“股田制”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的空间其实很大。改革的原则,一是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耕者有其田”来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二是要有利于流转中的土地商品化和土地权利的稳定化,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近几年,有人提出农业用地承包权要“物权化”,以保障农民拥有真正的土地财产权;还有人提出要实行“永包制”,把土地承包权固定下来,使农民的承包地变成一种“准私有土地”,等等。我认为这些都是很积极的想法,值得地方政府在改革中加以尝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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