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据当地干部介绍,这个县征用土地,给农民的补偿费用为每亩2.2万元至2.6万元。招商引资中,投资额较大的项目用地价格低于2万元,投资额超过亿元的项目可以免费用地,其差额要靠县财政来补贴。
上述变相的“优惠”已经违反了国家政策。陕西省国土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卢勇说,国务院文件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县级政府协议出让工业用地过程中,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省级政府确定的土地最低价标准,更不能以“零地价”出让土地。
陕西关中地区某农业大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各类投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征,实行综合地价,视项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企业也可以租赁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有一个县招商引资优惠规定,企业总投资5亿元以上时,对于企业所支付的征地款,在项目建成开始缴纳税金时,由县政府用财政资金给予返还,返还比例依照企业投产后上缴增值税留县部分的数额确定。
陕西一些基层干部表示,招商引资中的土地优惠政策,虽然违规,却是“学习、借鉴”了发达地区的做法。有的干部甚至认为,“土地利用多才说明项目多、发展快。像陕西这样的经济落后地区,对土地的利用不是太快了,而是太慢了”。
然而,作为农业大省,陕西的耕地保护并不容乐观。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数据显示,1999年国务院下达给陕西省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面积为6169万亩,目前全省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01.6万亩,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1467.5万亩。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虽有1600多万亩,但近期可供开发的只有300多万亩。
记者从陕西省国土厅了解到,根据2010年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陕西全省只利用了规划指标的60%左右,但局部地区的用地速度却相当快。西安市的土地规划指标已经用完。
另据有关资料,我国不少地区土地利用的速度很快,东部不少省份已突破了2010年前的用地规划。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梁忠民教授说,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谋求GDP增长和经济发展,实际上扭曲了土地应有价值,使土地整体性“贬值”,既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又淡化了土地节约意识,还损害了农民利益。
变相减税名目多
在税收上,各地本来只能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政府在促进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中,大多都要在税收上做文章,过分强调在税费照顾、税收减免、财政奖励等方面对招商引资的政策优惠。这往往导致招来的企业挣了钱,而政府财政收入增幅不高,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各种社会事业。
陕西省某县今年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被列在第一项的税收政策,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奖励项目”:第一、投资新建的各类生产性企业,从企业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由县财政按企业实缴留县部分给予奖励,前两年100%、后三年50%奖励给企业;第二、独资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从开业之日起,实缴的所得税留县部分的80%奖励5年,营业税按20%、增值税按留县部分的50%奖励5年;第三、投资交通、水利、城市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在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期满后的3年内,按实缴所得税留县部分10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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