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键词:连片开发
如何处理涉及多个土地产权人的问题
文件摘录
涉及产权人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和类型不同问题的处理政策。旧厂房改造时,涉及建筑物同时建在国有和集体土地之上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土地部分转为国有。对于旧厂房改造中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的,按征收土地报批形式组织材料上报审批。
旧厂房改造时,对于产权人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和类型不同的地块,由区、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协调处理,进行改造。
【部门解读】
改造旧厂房的一个核心目的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与产出效益,要提高使用效率就必须实行连片开发,连片开发就必然涉及几个旧厂房及其土地分属多个产权所有者的问题。《指导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将为各区旧厂房连片改造提升创造条件。
6关键词:发展配套
工业项目鼓励适度发展配套服务业
文件摘录
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旧厂房改造后,与改造工业项目相关的配套生产性服务业,包括办公、研发培训、产品检测、产品展示、物流配送、信息及中介服务、员工村、公共食堂等,其面积比例可达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的7%。
【部门解读】
改造后的旧厂房适度发展配套性的生产性服务业,是为了适应了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定“其面积比例可达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的7%”,有利于连片开发改造,也有利于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7关键词:土地权属
改造前须完善用地手续
文件摘录
土地权属处理政策。推进旧厂房改造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于符合两个规划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原来不论是利用国有土地,还是利用集体土地建造的旧厂房,只要同时符合两个规划,用地手续和相关报建手续完备的,给予确权发证后进行改造。
属于违法用地的旧厂房改造,须根据有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方可进行。需要拆迁违法用地的旧厂房,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偿。
旧厂房改造时,涉及建筑物或不同产权人地块之间存在的通道、公共空地、间隙,可由政府直接批准使用,或采取公开交易方式出让。
【部门解读】
针对三旧改造中有关土地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在今年2月28日参照国家规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佛山市旧物业改造的意见》,《佛山市推进旧厂房改造提升指导意见》关于土地方面的政策基本沿用了它的意见。
我市旧厂房有“三多”的特点,即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违章建筑较多、村级物业较多。《指导意见》对这些属于违法用地的旧厂房改造提供了解决办法。而明确通道、公共空地、间隙的土地权属处理办法,也有利于推动旧厂房改造连片开发,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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