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推进旧厂房改造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造新空间新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旧厂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旧厂房改造范围。旧厂房改造是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改造,包括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重点改造范围是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
(二)目标任务。从2007年起,对全市符合上述重点改造范围的约2170万平方米的旧厂房进行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把旧厂房改造成为功能 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工业、商贸新城,成为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以及城市延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提升、劳动就业增加、社会稳定和谐的目标,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发展进程。全市计划进度要求:第一年完成25%,第二年完成35%,第三年完成40%(3年目标分解见附表)。
主要任务:纳入各区改造计划的旧厂房,要以规划为先导,将推进旧厂房改造与集约利用土地、产业结构优化、生态和谐发展结合起来。以旧厂房改造为契机,建设若干个示范性的都市型工业区、第三产业服务区和一批都市型工业建筑,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产业集聚水平。
二、推进旧厂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高标准、高水平做好旧厂房改造规划,同时要将改造厂房后腾出的土地进行全面、科学的规划,为产业优化提升和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新空间。
(二)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将旧厂房改造中的可经营性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物权主体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实现旧厂房改造的高效率和高效益。
(三)多元化投资原则。旧厂房改造可以是政府和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共同开发,也可以是原有物业的产权人与有实力的投资开发商联合或单独开发。要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有实力的投资者和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旧厂房改造,提升改造的水平,实现多方共赢。
(四)因地制宜原则。旧厂房改造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实行差别化发展,促进区域特色的形成。高水平建设一批集约型都市型工业和第三产业项目,成为城市改造的新亮点,实现二、三产业配套、协调发展,产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分步实施原则。各区要从规划入手,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带动、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旧厂房改造。
三、推进旧厂房改造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推进旧厂房改造专责领导小组,对全市旧厂房改造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金融办、物价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各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本区的旧厂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各自职责。旧厂房改造专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旧厂房改造工作,审核全市旧厂房改造的政策,协调旧厂房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检查监督旧厂房改造的实施。
旧厂房改造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市旧厂房改造指导意见,组织制订全市旧厂房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全市旧厂房改造的调查研究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定期向市推进旧厂房改造专责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旧厂房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区的旧厂房改造工作。
各区政府主要职责:组织对本区内的旧厂房进行普查,制定本区旧厂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本区旧厂房改造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旧厂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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