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的出让公告还规定:竞得人自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之日起计,3个月内必须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6个月内动工(打桩)建设,24个月内必须全部完成本地块的开发建设。
其实公告上面的规定与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的整顿措施有相通之处,如对闲置土地的整顿中有规定土地闲置两年将被无偿收回,而竞拍中也规定拍得土地后24个月内须完成开发建设。
这样的硬性规定不仅有利于补充招拍挂在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或者避免闲置土地的发生,即开发商有明确的需求才来竞买土地,竞买下土地后要尽快开发实现土地的价值。
土地出让的准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和完善了招拍挂机制,对土地利用的现状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广州的这次“试水”,给其他地方的土地出让提供了新的思路,相信不久的将来土地出让会正式建立起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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