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3000亩假征地诈骗案全景(3)
2008-1-11 13:48:5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邢少文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2007年,梁培堃假征地骗取政府补偿款一案轰动广州增城市。此案中,除了梁培堃及其公司职员4人被捕,还涉及增城市各级政府官员十多人,11人被起诉,3人在逃。2007年,由此被增城市政府称为“廉政教育年”。
1999年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优先使用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可分为无偿回收、等价置换、公开拍卖后给予原用地单位补偿等几种方式。
2000年12月,增城市新修订的《增城市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出台,该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闲置土地被依法无偿收回使用权后,若原用地单位经济困难,经市政府批准,按不同地段确定最高限额给予补助”。
以荔城镇为例,规划区内每亩补偿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规划区外则每亩补偿不超过2万元。
记者从增城市国土房管局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了解到,这一担负闲置土地回收主要职能的办公室是于2002年7月成立的,同一时间段,增城市政府还成立了闲置用地工作指导小组,由增城市副市长任组长。
按照闲置土地回收程序,在闲置土地的认定阶段,由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先向原用地单位下发调查,再到现场进行取证,后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再经历听证、送达、证件回收等一系列程序。梁培堃的3000多亩虚假征地又如何通过上述程序呢?
“这部分闲置用地的认定书是由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给出的,具体的认定过程由于原先的工作人员已更替,无法知道详细过程,但从记载程序上来看,是合法的。在整个的回收过程中,市里和局里也参与了,至于后期的协议回收,主要由土地储备中心来做。我们只负责无偿收回部分。”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考虑到回收的难度,原用地单位的投入,各方面的和谐,相当部分是采用有偿和协议回收的方式收回的。”该人士说。根据资料,仅2002年一年,增城市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4宗,面积5463亩,占收回总量的62%;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宗,面积135亩,占收回总量的1.5%;协议收回盘活的(即代补够农民征地款的)30宗,面积3214亩,占收回总量的36.5%。有偿收回仅为极小部分,而梁培堃伪造的3226亩征地,不仅获得有偿收回,收回价格也处于补偿额度最高的范围。
和黄项目带来的冲动
梁培堃将虚假征地时间倒签至1995~1997年间,所涉及的另一个主要背景是1999年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县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被限定在100亩以下。而政府部门为了获取大项目,需要大量的土地,审批权的限制,让政府把目光集中在回收土地上。
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显示:“2003年,增城市引入‘和黄项目’后,国土部门需大量回收闲置土地,为谋取非法利益,梁培堃与郑健明(时任增城市荔城镇副镇长)相互纠合,商量作假签批骗取土地使用权,然后交由政府收回,赚取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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