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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通报 番禺村委会主任非法占地获刑
2008-01-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王卫国  网友评论
     核心提示:番禺区化龙镇杜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番禺区某公司破坏耕地案,其法定代表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对番禺区和白云区部分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违法案件,做到“既查事也查人”,对触犯党纪刑律的,依法移送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在昨日公布的土地违法案件中,番禺区化龙镇杜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番禺区某公司破坏耕地案,其法定代表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番禺区南村镇市头村非法占地案,南村镇市头村经济合作社被判处罚金30万元,该村时任村委会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此外,白云区钟落潭镇龙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违法用地案,该案在处理人和事的基础上,还通报发改、规划、建设、农业、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不受理相关立项、营业执照、贷款、税务登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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