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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占5000亩农田用于招商引资(3)
2008-10-7 10:40:09  来源:人民网  网友评论
     核心提示:永年县发生的“5000亩基本农田被占”事件并非孤立的个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乱占农民耕地的问题,引起当地农民怨声载道,甚至群众大量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圈占土地”违法违规

  虽然中央的三令五申,但各地违规违法征占耕地、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现象却屡禁不止。面对当前全国土地执法形势依然严峻,去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百日执法行动,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记者电话采访了有关部委的官员,他们认为,永年县政府“圈占土地”的行为正是这一现象的一个缩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指出,永年县政府“圈占土地”的行为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征用耕地行为。

  《占地补偿合同书》显示:“管委会征用农户土地,每征用1亩土地,每年按每亩夏季800斤小麦,秋季800斤玉米产量给予补偿,粮食价格随当年当季市场行情折合人民币计算。农户当季青苗费:夏季,管委会按照每亩800斤小麦产量进行一次性赔偿;秋季,按照每亩800斤玉米进行一次性赔偿。补偿时间:从占地当季起,夏季6月份、秋季12月份进行补偿。永年县财政局为担保人”。

  而“管委会”于2007年7月19日向商户发放的《投资快讯》写明:“县委、县政府积极运作,在铁西规划了占地5000亩的永年温州紧固件生产基地,提供最优惠的土地、税收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以实际核准的投资为准),对符合建设规划,由主管部门安排用地的,按每亩3万元(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价格提供土地;新上工业项目,按期投产后以年度上缴县级财政税金留成部分,分别给予不同奖励,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奖励30%,第三、四年分别奖励20%,第五、六年分别奖励10%”。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行为。

  我国1999年开始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都有明确规定。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而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也特别强调,“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另据了解,《永焦公路改扩建占地补偿合同书》中规定的补偿标准远小于国家有关规定。这也是村民发对土地被征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同时规定,“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而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该足额向农民补偿各项费用。

  永年县发生的“5000亩基本农田被占”事件并非孤立的个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乱占农民耕地的问题,引起当地农民怨声载道,甚至群众大量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尤其是现在全球出现粮食危机,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农民大片粮田被占,在危害农民利益的同时,也危害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坚决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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