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虽然新的标准2008年才公布,但是新税计征的时间将由国务院规定的2007年1月1日计征,也就是说于2007年拿了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将被追缴这部分由税额调整而少交的税款。
发展商:不会转嫁于房价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调整,记者也走访了多家发展商。大部分都认为,虽然会导致税负成本的增加,但是按照目前的房地产发展形势,也不可能转嫁到房价上;而且相对其他税费而言,土地使用税只是一个很小的税种,对房价影响不大。
东莞一本土知名开发商表示:土地使用税一年才5块钱,就算提高到12元/平方米/年,一块10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年的土地使用税也就是120万元,卖两套房子也就回来了。相比起另外一些税收如营业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其他费用等,都是按销售总额的3%、5%甚至更高的比例征收,这些税负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才是真正的重大。
但是也有发展商认为,对于那些囤地较多的发展商,这项税收也有一定的影响,毕竟你拥有你就得交税,如果囤地400万平方米,每平方米12元,一年也要支出4800万。因此该税收标准的提高和征收,也会对东莞的房地产开发商加快开发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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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纳方程式
至于这项税收对于购房者个人的影响,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对于个人自用的商品房将免征,而且即使是个人持有多套住房,只要你不进行营业(即出租)也不会征收该项税种;但是对于个人经营性房产如出租、或持有商铺、写字楼等,就要按一定标准征收,但总的来说税负标准并不是很高。
比如刘先生在东莞第一国际投资有一套写字楼120平方米,每月租金40元/平方米,该写字楼容积率为2.75,那么他每月应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为:120平方米/2.75(容积率)×12元(年税额)/12个月=43.64元。相对于每月4800元的租金收入,还是可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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