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政府日前颁布《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肇庆市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新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肇庆市按第四类标准执行。市直、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肇庆高新区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原为500元/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原为450元/月,按新标准将一律上调至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小时。
近日,市政府已印发《关于调整肇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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