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强乡富民,尉氏县大马乡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该乡明确规定,入驻大马乡的民营企业,除应缴国家部分外,对地方财政实际所得部分及地方税收实行优惠,第一年返还企业税金100%,第二年至第三年返还企业税金50%;各种税收实行先征后返,先据实征收,然后由乡财政部门于季度末或半年后返还企业;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6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10年内可享受最优惠政策;凡在该乡兴办的项目,项目的审批及各种手续由乡政府全程办理,有关费用能减则减;凡在该乡投资兴建的工业项目,可先建后办手续,所征用土地由乡政府出面与土地部门协商解决;投资商在该乡投资建厂,可拒绝任何单位的乱检查、乱罚款。乡党委、乡政府坚决保护企业的合法生产秩序;投资规模大的企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该乡还对企业法人进行奖励,对当年纳税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上缴税金地方财政实际所得的8%奖励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当年纳税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上缴税金地方财政实际所得的10%奖励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当年纳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上缴税金地方财政实际所得的12%奖励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当年纳税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上缴税金地方财政实际所得的15%奖励企业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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