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厂老板温某某严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管理观念十分落后。该厂有近百名员工,已具有一定规模,而管理方式上却仍停留在小作坊水平上,没有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在直接通向厂外的饭堂内存放大量货物及原材料,甚至还有一台小汽车,严重堵塞了员工疏散通道。被烧死的7名员工,正是由于宿舍门前堆放的物品起火而未能及时逃出,结果葬身火海。
(三)该厂员工未接受过正规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与逃生技能。在火灾发生的初起,宿舍内的8名员工完全有机会逃离火场,但却仅有一人勇敢的逃出,其余的人都不敢出屋,结果全被活活烧死,而逃出的一人,也因逃生方法不当导致自己被烧伤。
工厂负责人已追究刑责
温某某作为莲宝手袋厂的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能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导致在火灾发生后,人员无法逃生,酿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温某某对于这起火灾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依法追究温某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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