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科技局提出承接产业转移具体实施意见
2008-04-15 来源: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在技术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产业转移企业及其工程技术人员,可以优先申报内江市“十佳技术创新企业” 和“十佳技术创新带头人”。
一、为产业转移企业开辟科技绿色通道
(一)产业转移企业的科技项目,可以不经科技查新和专家咨询论证,直接申报市科技计划。
(二)从市科技研发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设立“产业转移企业科技专项资金”,直接支持产业转移企业的科技项目。
(三)产业转移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不经鉴定和验收,直接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二、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优先优质服务
(一)产业转移企业符合省、市高新技术条件的,由我市优先认定并向省申报。
(二)产业转移企业申报专利,市“专利资助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三)在技术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产业转移企业及其工程技术人员,可以优先申报内江市“十佳技术创新企业” 和“十佳技术创新带头人”。
(四)积极引导和帮助产业转移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技术依托和智力支持。
三、落实和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产业转移企业技术进步
(一)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23号)、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川科政〔2006〕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若干规定》(内委发[2000]3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技工作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决定》(内委发[2005]20号)等文件精神,使产业转移企业真正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研究制定鼓励高新技术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励产业转移企业和本市企业,积极实施高新技术项目。
(三)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会同市相关金融部门研究出台《内江专利权质押贷款暂行管理办法》,为产业转移企业和本市企业专利技术项目实施开辟融资渠道。
四、为产业转移企业积极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积极帮助产业转移企业建立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建设企业和省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切实提高产业转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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