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符合我国实际的引资之路(2)
2008-5-13 10:36:44 来源:光明日报 赵哲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合作或合资是东道国在引资的初级阶段采用的主要方式。在此阶段,跨国公司大都以各海外投资企业为单位,按照成本收益原则确定自己的股权结构战略,实现在各个局部的收益最大化。
第三,正确处理国家宏观调控与利用外资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外资工作,主动适应宏观调控,把利用外资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走要素资源集约发展道路、走产业层次提升与产业结构优化道路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引资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引进资金和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与高科技人才相统一,引资领域拓展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相统筹。
第四,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不鼓励外商投资国内已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严格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对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允许外商投资。
第五,提高产业配套。创造产业集聚的条件,积极将产业集群为特征的地方产业体系与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全球生产体系相对接,鼓励企业进行相关的产业配套,鼓励跨国公司对为其配套的内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形成产业链,带动地方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加大外资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的引进力度。要加大对创新环节中技术发源地的研发中心和问题解决地的技术服务中心的引进力度。一是要加大本地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外部高层次人才的力度,二是对投资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的跨国公司提供优惠的政策条件和更高的政府服务水平。
第七,推动本地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合作。本地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是防止外资企业退出导致本地产业空心化的有效保障,引进外资企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培育本地企业,提高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第八,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有效监管。要防止外方利用其技术、品牌和规模等优势形成行业垄断,削弱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对涉及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的重要行业,政府在政策上对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应采取一定限制,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程序慎重选择投资伙伴,防止外资垄断和国有资产流失。(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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