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遏制基层土地违法行为的几点思考 (4)
2008-5-17 10:29:15 来源:资源网 徐青青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涉地违法暴露出的问题。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土地违法多发,暴露出管理缺失和管理越位两个突出问题。首先是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职责的缺失。
(三)、现行法律对土地违法处理界限不明。以《土地管理法》为例,该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共有十二个条文,其中多数都是规定以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等方式追究法律责任,并没有任何条文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违法行为作出法律规定,因此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就会以集体的名义钻法律的漏洞,从事涉地违法行为。其次《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很多针对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条款,并不能够适用于村级组织中的这些责任人。这样,对村级组织中的直接责任人而言,行政处分不适用、刑事犯罪够不上、民事赔偿还尚未规定,剩下的只有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了。如果通过土地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罚款的实际数目,那么罚款的威慑力自然就大打折扣。
四、对遏制基层土地违法行为的几点思考
(一)、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土地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基层土地违法行为。
1、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当前开展直接面向县乡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坚守18亿亩耕地不减少的目标,也是当前国土资源形势的迫切需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在基层。基层既是中央宏观大局的贯彻者,又是地方具体政策的执行者。一方面要对村干部、村民进行国情国策和依法保护土地的教育,重点宣传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另一方面要加强警示教育,进行广泛而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讲述基层经常发生的各种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各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帮助基层干部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帮助基层干部认识违反国土资源法规的危害性,提高执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群众,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常识,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土地征用中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抓日常预防,完善动态监管网络和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局、县局、基层国土所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管网络,将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动工之前(初),消灭在萌芽状态;发挥乡、村两级土地信息监督员作用,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用地线索和苗头;建立奖励群众举报和信访快查机制。抓制度创新,用地监管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的前沿哨所和桥头堡作用,可根据各地的情况,建立用地预报机制、动态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用地需求和用地动态;建立批后监管制度、建设用地核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用地和批少占多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监管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的人员实施监管责任追究,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力量。实行执法监察的集中统一管理,强化自上而下的执法监察管理体制。可以参照借鉴黑龙江省的经验,从省厅、市局、县局三级全部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所有人员全部为行政编制,级别高配半格,实现了执法监察一体化的监察体制。也可以参照借鉴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组建国土公安队伍的做法。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了国土资源保卫警察支队联合进行执法。当前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可先在国土资源部门设立公安局驻国土资源办公室,这样将会对土地执法工作起到极大的支持与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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