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探索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遏制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涉地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在土地管理立法及相关立法中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问责制等途径使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能够切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加大行政处罚尤其是罚款的力度,必要时也可探索完善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机制。其次,要进一步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在土地违规违法行为预防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巡查责任制度、巡查结果定期报告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乡镇、村级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和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制止制度。二是在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查处方面,重点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制度、违法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会审制度、土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违法案件分级查处制度、违法案件督办制度、土地执法考评奖惩制度。三是在监管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报批前的监督协查制度、报批中的监督会审制度和批供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四是在部门联动方面,建立健全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查处制度、土地执法监管政府问责制、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和案件快速查处组织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执法监察的研究机制,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后如何执行、如何做到执法与保障经济发展、保障民生需要相结合等问题进行探讨。应成立专门机构,专门研究执法以及与立法的衔接问题,从理论层面上把握土地执法,提高执法监察的社会效果,保障执法监察工作科学、理性,符合实际,防范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以上网友发布的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阿力士招商网的观点或立场。
*评论内容至多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