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加强对闲置地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外公布了草拟完成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闲置地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并首次明确要征收闲置地的增值地价。
近年来,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大,自2004年8月31日起经营性用地一律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自2007年6月30日起,工业用地也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因此,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与上述文件规定存在冲突。此外,办法施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处置程序耗时较多、对分期开发地块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监管措施不到位、闲置费按月征收不便于操作等。
这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为落实国家关于土地宏观政策、确保与上位法相协调的角度,基于简化手续、加快盘活、统筹城乡、加大土地保有成本、行政和经济监管手段相结合的立法思路进行修订,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流程调整了相关法条顺序,并增加了闲置土地处置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共管机制、闲置土地储备资金、分期开发闲置土地的认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监管和闲置土地公开出让等方面的内容。
■新办法亮点
[闲置土地]明确定义堵住疏漏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原先的规定,超过一定期限没有开发建设,或已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和投资额达不到一定比例的,都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征求意见稿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费]
统一按地价20%征收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原先规定,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其闲置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
征求意见稿不再按月累计征收,而是明确“按出让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计收土地闲置费”。这无疑加重了对土地闲置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按照国务院今年初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征求意见稿还对划拨地块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计收土地闲置费,从而加强了这两类土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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