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开发商坐收厚利
随着近年房地产业的发展,广州土地价格整体水平不断上升。而早年拿到土地的开发商也随着地价的上涨坐收丰厚的增值利润。如何堵住开发商闲置土地背后的获利动机,成为修订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一个关键问题。
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对于延长开发时间等暂时不收回的闲置土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交增值地价。增值地价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分析指出,个别闲置土地与周边已开发地块同属一个项目,整体规划(主要指分期开发、分期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情形),如收回该闲置土地将导致难以实施原有规划。因此按照国务院“对闲置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的要求,广州开始对这类可不收回的闲置用地征收增值地价。
[拆迁补偿]
安置责任盯准原拆迁人
闲置土地收回后,若存在未完成补偿安置责任的,往往作为拆迁遗留问题由新的土地使用方负责解决,政府亦难向原拆迁人追偿。考虑实际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还理顺了闲置土地的拆迁补偿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已实施房屋拆迁,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原拆迁人在限期内偿付闲置土地被收回前的临迁费并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原拆迁人在限期内仍未偿付临迁费并补偿安置被拆迁人的,政府可以指定拆迁机构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并向原拆迁人追偿。拖欠的临迁费由被拆迁人依法向原拆迁人追偿。
征求意见的时间从6月12日到7月12日。公众可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首页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提交意见的途径为电子邮件(ydc_laho@126.com)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设用地处,邮编: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19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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