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招商引资政策
2008-6-14 10:17:53 来源:中国防城港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1、民间资本投资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非限制类项目,不需要政府审批。
(一)投资工业政策
1、土地优惠
(1)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由政府负责三通一平的,实行成本价出让,即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由投资者负责三通一平的,只收取土地取得成本。
(2)工业建设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实行递减返还,即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缴纳税收超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每年按其所缴纳税收的四分之一比例返还土地出让金,递减至总额等于成本价。
2、水电优惠
工业园区用水、用电,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的价格待遇。
3、收费优惠
(1)工业园区及园区内项目建设,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2)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涉及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标准收取。
4、投资者自办工业园区
(1)投资者通过受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自办工业园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享有对该地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的权利,享有直接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权利。
(2)在符合工业园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一定比例用地建设生活及营销设施,作为园区配套。
(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对外出租。
5、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50年。民营企业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折价入股。
6、工业园区土地要及时开发利用,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要投资开发,一年后不开发利用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两年不开发利用的,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征用成本。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提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二)旧城改造政策
旧城区成片改造开发面积在5亩以上、小区内基础设施自主配套的,拆迁回建时免收与拆迁部分相同面积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墙体材料改造费。
(三)从事边境贸易政策
1、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仅限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
2、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均可享受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3、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均享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开展与越南边境地区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均享有边境小额贸易权。
4、边境小额贸易享受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并按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办法办理退税手续。
5、边境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换回的原产于越南的物资(除汽车及关键件外)可随项目进境,不受经营分工限制。
6、游客经边检和当地公安机关同意,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可按边境地区居民携带物品限量掌握。
(四)农林水利项目开发政策
1、对外来投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以及高科技、高创汇、高税收的项目,其征用土地和各项费用均执行法定标准的下限。
2、依法申请使用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
3、利用我市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依照规定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暂免收企业所得税,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五)开办旅游产业实体政策
1、对利用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发展旅游业的,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地价优惠;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期满后可依法申请续期。
2、利用当地农村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旅游业,其旅游基础设施利用集体土地的,可依法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3、商业性投资的景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门票价格。
(六)投资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政策
1、对所有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墙体材料改造费。
2、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以及建设非盈利性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福利院等公益性机构,按国家规定实行划拨用地。
3、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除义务教育外,对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其收费体现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收费标准与办学主体的筹资方式相适应,并按培养学生的完全成本进行收费;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办学主体、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有所差别。
4、对经批准利用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其收费除可收取自治区规定的杂费、住宿费、代收费外,学校可向学生收取一定比例的捐资款。
(七)在东兴的民营企业均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的若干规定》中的税费优惠政策。
(八)投资服务政策
1、民间资本投资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非限制类项目,不需要政府审批。
2、民营企业因发展需要受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原出售单位或个人所出具的房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明合法属实、且权属无争议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产、土地使用权属的发证或变更手续,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产抵押贷款的确权办证。
3、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前期实行一条龙服务,项目实施中实行全方位服务,项目建成后实行经常性服务。
(九)其他优惠政策
1、允许外来投资者及其家属,以及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户口迁入东兴市。
(1)户口迁入后或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可以办理《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及《边民互市证》,凭证自由出境赴越南芒街从事经营活动。
(2)凡户口迁入东兴市的居民,在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3)外来投资企业主(含个体工商户)的子女入托、入学凭执照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以户籍为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任何附加费用。
2、民营企业有权自行制定生产、管理、经营、销售计划。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权确定工资形式、标准及奖励、津贴制度和聘用、辞退、开除等规定;自主引进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防城港市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人事部门要及时落实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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