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记者昨日获悉,原荔城街道办主任黄士峰被指控在辖区内一工业园整合土地过程中,给其亲戚提供帮助使其获取巨大利益,涉嫌受贿305万元港币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黄士峰受贿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相应罚金。
据法院查明,2005年5~6月,黄任增城市荔城镇镇长和荔城街党工委副书记兼街道办事处主任(2004年3月荔城镇变更为荔城街)。在此期间,黄先后主管负责荔城镇政府与梁某的广州市金徽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三联工业园,协调国土部门收回整合三联工业用地。
2005年6~7月,梁在多宗土地被国土部门收回并得到利益补偿后,为答谢黄,以及方便日后在征收迳吓村的几百亩土地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得到其支持。梁提议黄在香港开账户,由其划钱进去。黄于2005年7月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以自己名义开设了账户,并告诉了梁。梁分别于当年8月30日、10月15日分三次划305万港元进去。2006年12月,为掩盖受贿事实,黄纠合林宝辉虚构了向张雪芬借款300万港元的事实。
黄士峰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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