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1日起开始申报(2)
2008-6-4 11:04:09 来源:深圳商报 周志军 冯颖 李鸿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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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
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八)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九)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逾期申报怎样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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