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出台措施积极鼓励和促进企业改制上市
2008-7-1 10:15:05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网友评论条

核心提示:企业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区级留成部份的50%由财政补助给个人。
一是降低拟上市企业负担和风险。企业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区级留成部份的50%由财政补助给个人。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经市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的2年内,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的50%给予补贴。二是加强土地政策扶持。对企业上市(包括再融资)筹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和报批,所需土地优先安排指标。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级留成部分的20%实行即征即返,其余80%在企业上市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三是增加对企业高管层激励机制。企业上市后,按其将融资额用于江津区境内企业发展的2‰奖励给上市公司高管,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低于30%。四是实施企业上市后续扶持。企业上市后的3年内,按照该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区本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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