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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企业合作期待创新机制(2)
2008-8-22 9:37: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陈冀  网友评论
     核心提示:近年来,粤港澳合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然而三地间的经济社会活动还存在不少障碍,如开放度不够、限制过多、投资准入门槛偏高、三地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不能互认等问题。业内专家和企业界人士呼吁,粤港澳三地间要谋求更高层次的合作,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亟待尽快解决。 

  合作深层次矛盾凸显

  如上文提到的港澳企业一样,近年来,随着加快粤港澳合作举措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粤港澳企业尝到了甜头,但在粤港澳合作中也面临着许多障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广东省政府CEPA框架下服务业专责小组副组长单位,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卢炳辉指出,目前粤港澳合作凸显出多方面的深层次矛盾,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进。

  ——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方面。一是投资准入门槛偏高。部分行业的投资未对外开放或限制过多,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有的地方政府附加“地方性”前置项目,影响了粤港澳企业跨地区自由投资和兼并重组。二是投资方式限制过严。囿于现有法律规定,以股权等非货币资本以及劳务等生产要素出资受到一定限制,对企业名称登记和新兴行业登记限制过严,影响了三地企业融投资和发展壮大。三是企业登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市场监管机制方面。市场监管模式不完善,内地行业协会发展普遍滞后,社会监督力量薄弱,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失信企业的公示和惩戒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广东工商与港澳在市场监管领域的有效衔接机制尚待建立。

  ——商标发展与保护机制方面。一是商标保护水平不高。商标侵权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性措施、执行等环节存在不完善、行政手段有限等问题,没有建立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运转机制,缺失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二是粤港澳商标合作建设和保护机制有待深化。目前,广东省工商局与香港知识产权署的合作,主要是商标案件线索通报、商标法律宣传和资料交换等,品牌建设等深层次合作还没有开展。

  ——消费维权方面。当前,内地消费争议仍停留在以工商部门调解为主的行政解决模式,消委会在调解消费争议中影响力不足。企业消费纠纷和解机制不完善,行业协会协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没能有效发挥。

  ——市场监管合作平台建设方面。目前,工商部门同港澳的合作限于单对单的局部接触,合作层次不高,尚未从服务深化粤港澳合作、促进三地进一步融合的高度和层次去谋划合作。类似工商的职能在港澳政府由多个机构执行,制约了协调、交流和沟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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