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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企业合作期待创新机制(3)
2008-8-22 9:37: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陈冀  网友评论
     核心提示:近年来,粤港澳合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然而三地间的经济社会活动还存在不少障碍,如开放度不够、限制过多、投资准入门槛偏高、三地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不能互认等问题。业内专家和企业界人士呼吁,粤港澳三地间要谋求更高层次的合作,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亟待尽快解决。 

  合作有待创新机制

  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加强粤港澳合作。改革开放初期,广东主动承接港澳地区制造业转移,形成“前店后厂”的合作模式,实现了优势互补。进入20世纪90年代,粤港澳建立了政府合作机制,在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公共安全等领域上合作成效显著。

  近几年,通过实施CEPA,粤港澳三地服务贸易合作进一步加强,三地经济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发展态势良好。目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提出用世界眼光来谋划和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三地全面融合,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是实现广东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抉择。

  卢炳辉等工商部门人士建议,为深化粤港澳合作,应大力创新管理机制体制。

  首先,应创新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如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放宽在广东的港资、澳资企业投资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均允许港资、澳资企业进入。同时,全面清理市场准入政策,制订统一规范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和指导规范。另外,放宽企业出资限制,探索出台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版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等具体措施。

  其次,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公示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完善行业自律经营机制。推行与港澳相关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针对跨境、跨区域经济违法问题,完善粤港澳案件协查机制,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热线联系,推行情报交换、委托调查、文书送达、联合办案合作,形成粤港澳三地互动的完整监管链条。

  同时,创新商标品牌建设机制。制定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规范,建立打击商标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商标纠纷调解制度,推动出台规制企业名称与商标冲突的地方法规,争取建立广东省商标行政、民事、刑事保护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同时,协同宣传、交流三地商标法律制度,及时更新“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促进商标信息资源交流共享。放宽港澳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开办商标代理机构的条件,同时争取港澳同意广东服务提供者到港澳设立商标代理机构。完善粤港澳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促进三地共同打击跨境商标侵权行为。

  另外,创新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在加快完善广东省内快速反应的省、市、县、乡镇四级消费维权体系的同时,健全粤港澳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指导广东省消委会与香港、澳门消委会共同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建立三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在异地消费纠纷处理、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建立覆盖粤港澳三地的消费维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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