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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韩资,撤离背后是升级(3)
2008-8-22 9:41:37  来源:呼伦贝尔日报  网友评论
     核心提示:在华韩企95%都是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高污染、高能耗的中小企业,如纺织、皮革、家具等,在韩国早就属于夕阳产业;随着产业转移规律的作用,它们在中国的好日子也要到头了。

  韩资中小企业“扛不住了”

  2008年被认为是在华投资经营环境的转折之年。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及《企业所得税法》,迫使外资企业修改劳动合同,并应对税率增加。2007年,KOTRA对在华韩资企业做了个调查,结果535家企业中的80%对2008年持“不乐观态度”,认为中国的经营环境“正在恶化”,抱怨主要有三类:每年两位数的工资上涨、2008年开始实施的工人社会保险义务化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用工成本上升和外资企业税率的调整,是韩资撤离的主要原因。2002~2006年,中国工人工资年均增长19.5%,高于同期10.3%的GDP增长率。韩联社称,中国工人的月薪已经达到了200至250美元,而越南工人的月薪仅为60至70美元。与此同时,越南政府还推出了海外企业免缴法人税等众多优惠政策,对外企的吸引力更大。中国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企业的税率为33%,享受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税率则为15%至33%;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税率统一在25%的水平,对部分外企来说等于是增税。

  土地使用成本提高是韩资撤离的重要原因。《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2006年12月修订完毕,首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之前外企是无须缴纳这项税负的。中国日益严格的环保标准,也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对于成本变化最为敏感,撤离只是时间问题。

  撤离的不只是韩资。2007年广东省有244家外商投资企业撤离。珠三角8万家港资、台资企业中,有37.3%计划搬离。上海、江苏等地受撤资潮影响不大,是因为“十五”期间提高了引进外资的门槛,将污染重、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外资拒之门外。昆山市政府制定了“三不政策”:劳动力需求量超过8000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退税额过高的产业以及高污染产业,一概拒绝。

  很多韩国企业打算把工厂迁到山东省更为内陆的地区,或者是安徽、江西、河南等中部省份。一部分韩国企业已经迁往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劳动力更加低廉的东南亚国家,以及印度、朝鲜开城工业园区。不过,正如一名韩国企业负责人所言:“即使把工厂转移到越南,若干年之后还会重复类似问题。”不该引来的外资,来了也会始乱终弃,就看当地政府的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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