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开管发〔2009〕25号 大连开发区模具企业设备采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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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办公室 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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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模具产业发展,提升大连模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帮扶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大连模具工业园专项资金。
二、补贴条件
1、2009年1月1日后,用于模具制造的先进高端、关键设备的引进(含二手设备)。由大连模具工业园办公室、模具协会组织专家组认定。
2、引进单台设备在10万元以上,按10%的比例补贴。
三、补贴程序
每年12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模具企业提出申请,经开发区经贸局审核后,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
四、申请材料
1、采购设备补贴申请;
2、设备采购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审验正件提交复印件;
4、发票,审验正件提交复印件;
5、海关进口报关单,审验正件提交复印件;
6、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二年。